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院士候选人的通知
中核学发〔2021〕1号
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
院士候选人的通知
各专业分会、单位会员、省级核学会:
根据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〕2号)要求,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已正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候选人标准和条件
推荐候选人标准和条件请按照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〕2号)的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
二、推选名额
学会对各单位推选名额原则上不作限制,但应严格坚持标准,宁缺毋滥。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1.材料需完整报送,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。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,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。
2.除以下特殊要求之外,其他材料的内容及数量请按照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〕2号)的规定和要求准备。
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1
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(学术团体推荐用)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书》)纸质件20份,其中原件3份。
《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》(以下简称《附件材料》)附件1纸质件20份,其中原件3份。
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及附件材料
《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(中国科协提名用)》(以下简称《提名书》)纸质件23份,其中原件6份。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,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,并加盖单位公章。
《提名书》附件材料纸质件16套,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(不超过5项),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(不超过5项),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(不超过10篇、册),工程设计、建设、运行、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(不超过5篇、册)。
3、请于2021年1月22日16:00前,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秘书处,过期视为不报。推荐材料一般不予退还,如需退还请注明。
联系人:徐晓晴 徐若珊
联系电话:010-68576157;010-68576210
地 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号
邮 编:100045
附件: 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〕2号)
2021年1月12日
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.doc
核学会组织推选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-1.12(1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