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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 院士候选人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-01-12    发布:

中核学发〔20211

 

关于推2021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

院士候选人的通知

 

各专业分会、单位会员、省级核学会:

根据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2)要求,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已正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候选人标准和条件

推荐候选人标准和条件请按照《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2)的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推荐工作。

 

二、推选名额

学会对各单位推选名额原则不作限制但应严格坚持标准,宁缺毋滥。
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
1.材料需完整报送,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件一致。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,报送的候选人材料无效。

2.除以下特殊要求之外,其他材料的内容及数量请按照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2)的规定和要求准备

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及附件材料1

《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推荐书(学术团体推荐用)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书》)纸质件20份,其中原件3份。

《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被推荐人附件材料》(以下简称《附件材料》)附件1纸质件20份,其中原件3份。

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及附件材料

《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书(中国科协提名用)》(以下简称《提名书》)纸质件23份,其中原件6。原件由被推选人签名,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,并加盖单位公章

《提名书》附件材料纸质件16套,包括科技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(不超过5项),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及其实施情况证明材料(不超过5项),论文和著作原件或复印件等材料(不超过10篇、册),工程设计、建设、运行、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原件或复印件(不超过5篇、册)。

 3、请于202112216:00,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送秘书处,过期视为不报。推荐材料一般不予退还,如需退还请注明

 联系人:徐晓晴 徐若珊 

 联系电话:010-68576157010-68576210

  址: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四巷1

  编:100045

 

 附件: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》(科协办发组字〔20212

 

 

 

 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112


关于组织推选2021年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.doc

核学会组织推选2021年两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-1.12(1)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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