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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7—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1-12-08    发布:未知

各相关单位:


为贯彻落实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(2021-2035年)》《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办法》,加强核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日常管理,推进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发展,根据《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(修订试行稿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我会将开展2017-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到期复评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

一、复评对象


根据《办法》,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每批认定有效期五年。对已命名的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年度科普绩效评估和终期复评。本年度复评对象为2017-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(名单见附件2)。


二、复评方式


1.提交资料:2017-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需线上提交以下资料:

(1)近两年工作总结word版和盖章PDF版(字数不限,包括但不限于基地创新发展情况、面积、投入经费、专兼职工作人员人数、参观人数、开放天数、开展特色科普活动、研发展品设施、领导参观及获奖、社会影响及数字化建设等);

(2)典型照片(包括基地场景和科普宣传活动)10张;

(3)本基地近两年科普宣传片1个。

2.申报时间:2022年1月10日-2月10日

3.申报入口:kpsb.ns.org.cn

4.登陆方式:用户名为申报单位全称(汉字),密码自行设置。


三、复评程序


1.初评。依据《办法》及日常考察工作情况对被复评基地进行初评。 

2.终评。组织第九届理事会科普咨询教育工作委员会专家,按照《办法》线上评审复评基地资料。复评结果为“合格”的基地,可直接认定为下一批次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;复评结果为“不合格”的基地,可申请认定下一批次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。逾期未提交的视为“不合格”。

3.公示和命名。复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予以认定命名2022-2026年度“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”,颁发证书和牌匾。


四、复评要求


2017-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要对照《办法》,结合工作实际,及时、真实填报。要以复评工作为契机,创新开展基层科普工作,提升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发展质量,提高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品牌的影响力。


五、联系方式


联系人:杜婷婷、王笑

电  话:010-68576120

邮  箱:cns_wx@163.com


附件:

附件1: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(修订试行稿).doc

附件2:2017-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名单.docx

关于开展2017-2021年度全国核科普教育基地复评工作的通知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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